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7日 10:51  作者:  来源:发展规划处

学校有关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教育统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之年。教育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各项举措,不断健全教育统计制度体系,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优质统计保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学校教育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2020年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由学校高等教育统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牵头统筹组织,按照《广西民族大学关于成立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民大〔2020〕65号)要求,各责任部门指定至少1名统计工作分管领导与1名专职统计员报备给发展规划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教育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要求

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的数据是教育部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资格进行审核的依据,也是育主管部门分配教育资源和评判高校教育绩效的基础性数据和重要参考,还是高校自身开展规划监测、提供决策咨询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数据准确与否,将影响着学校近年的各类评估和招生工作。2021年教育部实施教育统计调查制度重大改革

为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切实做好统计自查和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对教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并反馈了意见。根据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各市各校要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国家统计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对照《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详见附件1)中提出的各项整改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各部门按照以上要求,做好本部门统计工作自查和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1.各填报单位由一名领导担任此次统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并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于9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负责本单位数据填报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电话(附件2)盖章后报送发展规划处办公室,电子版OA发送至发展规划处办公室。

2.各单位统计人员要准确把握各项改革内容,全面理解指标内涵和填报要求,熟练掌握系统软件操作流程,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各单位领导班子应该召开专题会议,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反复核实研究、分析,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3.各部门填报2021年的统计数据必须与2020年的统计数据衔接各部门上报数据应同时提供台账或行政记录,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4.各部门统计的学生相关数据,要以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总数为准教师相关数据应与人事处提供的教师统计范围相一致。

5.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工作推诿。

(三)全面落实新的教育统计调查制度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教育部2021年对教育统计调查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在优化体系结构、完善报表内容、升级统计信息系统、变革数据传输手段、改进数据生产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改革内容,全面理解报表指标,落实各项制度。

1.落实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完善了部分调查表表式、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相关内容已在学校统计工作群分享,各单位要严格落实。

2.落实高校分校区数据填报原则

1)学校将为每一校区分配一个或多个实名制填报账户。

2填报内容:校区统计调查表涉及学生、教职工、校园占地和校舍等内容。其中:学生情况调查表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的分专业学生数及国际学生基本情况的统计,分别为教基 3324、教基 3325、教基3326、教基3327、教基 3328、教基3331、教基3332、教基 3046。各高校校区根据学生类型进行填报

教职工情况调查表为“教基4352 高等教育学校教职工情况”

校园占地和校舍功能统计调查台账(教基8386、教基8387、教基8388)已按分校区填报,无需单独填报。

(3)数据填报依据

全日制学生按住宿所在校区填报非全日制学生按培养所在校区填报教职工按工作时长最长校区填报资产按产权所在地填报

3.落实好季报制度。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要按照季报通知要求做好每个季度的数据填报工作。

(四)发挥统计监测服务作用

单位要加大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不断提高教育统计数据的利用率。对本单位数据开展常态化、专题性的分析研究,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同时要加强统计监测评价,科学反映有关上级政策落实落地情况。要紧扣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加强统计分析研究,提高统计监测评价能力,建立数据分析常态化制度,及时完成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为教育决策提供更加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

三、时间节点安排

9月10日前:根据9月3日教育厅召开的视频工作培训会要求,各责任部门按照分工做好本部门统计工作部署,并上报部门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及专职统计人员名单。

9月10-9月25日: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采集、填报数据,并于9月30日前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926-10月10日:发展规划处各项数据进行汇总、检查,并将需要修改的数据返回各部门修改,各部门返回修改数据的同时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修改说明。

10月11日-19日:发展规划处再次对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检查、整理、汇总,经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后,呈学校领导审定

10月20日:上报学校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给教育厅。

四、报送要求

(一)为方便工作,发展规划处综合科已将2021年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下载整理完毕请各部门负责统计的专职统计人员在教统计报表填报交流群群号:413822470”下载调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各单位上报数据报表经数据填报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报送统计调查表纸质版1份报送发展规划处综合科办公室陈嘉逸处,电子版OA发送至发展规划处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综合科陈嘉逸联系,联系电话:324789813317869520。

 

附件:1.2021年高等教育调查表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21年学校各单位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及专职统计人员名单

3.各单位报送调查表封面

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219月6日

 

版权所有:广西民族大学发展规划处:中国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邮编:530006 电话:0771-3247898

Copyright  广西民族大学发展规划处 All Rights Reserved.